长春大学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与共和国同龄,因新中国经济体系建设而生。1987年由4所学校合并组建,2000年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20个学院,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科专业体系覆盖十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4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9986人;教职工1399人,高级职称525人、硕士生导师483人,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余人。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省老龄化社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等2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高等特殊教育办学特色,1987年,开创残障人高等教育先河,创办了亚洲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是“团风”精神的发源地。特殊教育学院现有残障学生1007人,设12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点;我校是国内针对残障大学生招收专业最多、规模最大的院校。38年来,为全国各省市地区培养了5002名残疾大学生,毕业生中多人在中国聋协、中国盲协担任委员,在多个省市担任聋协、盲协主席,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自强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优秀典型,学校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单位”“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殊荣奖项。
新征程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强校为核心战略,坚持思政引领、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立足地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专业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更加注重实践性,主要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学校2026年有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中医学和工商管理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农业、林业、会计、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00人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7.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8.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学校2026年部分专业可接收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布为准。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长春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学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准确填写“残疾人参加长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请考生关注“研招网”和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详见专业目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要求
报考我校特殊教育学院100500中医学(视障)、135200音乐(视障)、135600美术与书法(听障)和135700设计(听障)单独考试的残障考生(视障与听障),“报考点”项目必须选择“长春大学”,报考点代码为2213,考试地点在长春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中医学(1005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会计(1253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4.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详见长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我校各招生专业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届时见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总成绩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比例分别为70%和30%。
6.会计硕士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无须加试。
8.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进行严格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其中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入学前需注销第二学士学位学籍,方可办理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9.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官网公示。
六、调剂
(一)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且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我校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细则、接收考生调剂时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余额、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学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招生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
4.报考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学制、学费、住宿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三)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学生住宿费范围为600元-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报到通知为准。
(四)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多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并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校不发放助学金、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四)在录取阶段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结合上线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6年8月31日前有效。
(六)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七)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下载,工作时间内接受电话和邮件咨询。
(八)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祝老师 王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251786 0431-85251989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微信公众号搜索:长春大学研究生院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
*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本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