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现将长春大学考点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01 准考证打印
考生请于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02 考场安排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长春大学(单考单招)考点考场设在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一楼,考场具体安排如下:
考场101:准考证号117260230800437-117260230800457(美术)
考场102:准考证号117260230800458-117260230800486(艺术设计)
考场105:准考证号117260230800391-117260230800420(中医学)
考场106:准考证号117260230800421-117260230800436(中医学)
03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2019.12.21上午08:30-11:30 |
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
长春大学特教学院 |
2019.12.21下午14:00-17:00 |
240英语(视障生单考)/241英语(听障生单考) |
2019.12.22上午08:30-11:30 |
业务课一 |
2019.12.22下午14:00-17:00 |
业务课二 |
考生进场时间为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00,下午13:30),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提前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04 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入场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等,或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2.坚决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笔袋、手表及各类饮料及水杯等物品进入考场。
05 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考生、加强管理,本考点统一配备下列物品:在每个考场配备了钟表。
请考生自备文具袋:含2B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签字笔、小刀、直尺和胶棒及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考单招)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携带的工具。
考生必须且只须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残疾人证进入考点(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
06 安检要求
本次考试实行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接受安检前,应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主动将携带的违规物品放到考点以外。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出示相关物品并进行解释。如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出考场后返回考场,应再次接受安检。
安检在考生进入考场后,请所有考生妥善安置禁带物品,脱帽并将头发置于耳后。监考教师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
为了预防作弊,从严治考,考点配备了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反作弊设备。请考生在入场前及在考试期间配合检查。
凡阻扰、拒绝检查,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主动将所携带的违规物品交出,安检时被检查出带有违规物品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开考后再被检查出携带有违规物品的,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各科考试资格,下一年度不准报考!
07 监督举报
为了加强监督,2019年12月17日至22日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所示: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19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1918
08考场规则
1.我考点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2.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自己物品,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如果携带了规定以外的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大楼。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凡继续答题者,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监考员收齐答卷袋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7.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靠窗或靠墙一列的放在过道一侧的桌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其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考生信息、答卷宇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11.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2.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坏或带出考场。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4.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09其他事项
1.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影像资料拷盘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中和考后,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将回看录像,追查并认定违纪作弊行为。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后举报。
2.如果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违纪作弊,考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向教育部上报违纪作弊事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影响就业、考试等。
3.本次考试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设立由考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参与的考生违纪处理组,负责违纪考生的现场处理、案件侦办等事项,触犯刑法者现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对于本校考生,我们还将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外校在籍学生或已参加工作者,我们还将向你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违纪作弊通知单,由学校或单位作出处理。违纪作弊考生,以后将不允许在我校考点报考和报考我校。
4.考试成绩预计在2020年2月份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长春大学研究生处官网(http://yjsc.yul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