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核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协同联动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安全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复试教室资源协调与保障、安全保卫、网络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察。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各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品德面试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成员须具备一定外语听说能力,且在符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原则上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组长1人,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专业复试小组配备秘书不少于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身份验证、复试平台操作和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
3.精心组织,规范开展复试工作。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4.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复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5.复试命题及试题管理、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6.审核、保存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录音录像等复试相关材料。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材料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材料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材料保留3年。录音录像材料保留3年。
7.采取现场复试的,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8.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要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9.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参加专业复试比例为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2.研究生院将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将于2025年4月7日前完成。“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模块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于4月27日前完成。具体调剂信息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通知为准,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我校调剂信息。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另行通知。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四)复试方式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1.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复试科目 | ①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备注: ①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②考核内容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2.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多维考察。
3.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4.报考会计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科目,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加试方式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六)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③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历届本科生
①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②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3)同等学力考生
①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
②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公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还须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7.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初始成绩满分为300分的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
其中复试成绩总分为模块一与模块二分数之和。
(八)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长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成绩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参加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其他调剂要求以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为准。
(九)严格调剂管理,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1.严格调剂管理。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学院制定调剂择优复试条件须先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通后,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已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并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3.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招生学院要妥善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招生学院,要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安排,并为考生赴考预留充裕的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十)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面试(模块三)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招生专业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复试,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按最终成绩排序分别依次录取。
7.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招生计划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
8.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招生学院须对成绩数据、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将经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9.招生学院须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含拟录取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诚信承诺书
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填写《复试承诺书》,并交招生学院存档;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宣读《复试承诺书》,招生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十二)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十三)纪律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招生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4.严禁学校任何教职员工和学生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咨询
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电话咨询:0431-85251989 0431-85251786
六、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受理邮箱:yanzhaoban@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