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重点学科:
为切实保证我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取得实效,明确各层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管理,学校将与校级重点学科签订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将作为评估和考核校级重点学科的主要依据。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本学院有关学科科学论证,准确、合理填写考核指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校级重点学科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明确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并按期完成《任务书》中各项建设目标。《任务书》制订要注重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在建设期内,优势学科保证达到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基本条件;保证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保证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前50%。建设学科保证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无硕士学位授权点保证在2020年新增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保证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或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进入前60%。培育学科保证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无硕士学位授权点保证在2020年新增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保证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或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进入前70%。
(二)学校将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科,下一年度经费减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科,暂停发放经费。
(三)要以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基础,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在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逐项提出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在《申报表》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且不得低于《申报表》要求,鼓励提出高标准的目标任务和计划取得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四)在制订《任务书》时,要突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成果。要明确各项任务与成果的完成时间,分年度进行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任务,应明确提出任务实施阶段和完成时限,2021年底任务完成量应过半。
(五)《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在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由学科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各校级重点学科提交《任务书》初稿(电子版),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校级重点学科。
(二)5月15日,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任务书》,并向各校级重点学科反馈专家审核意见。
(三)5月17日,各校级重点学科提交《任务书》终稿(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印制,精装)。
(四)5月20-24日,举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签订仪式。
材料报送及填报咨询联系人:高嵩,电话:85250200,邮箱:2716997@qq.com
附件:长春大学第四期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