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校外住宿的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于集体宿舍生活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家庭有特殊情况且家庭(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住址在学校附近(长春市内且交通方便),要求走读的;
4.因特殊原因,家长(或监护人)在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的;
5.已婚且与其配偶在校外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结婚证证明);
6.已育且需要照顾子女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7.其他不适合校内住宿的特殊情况(需具体说明原因)。
二、申请时限
研究生申请在校外住宿的时间最长为一学年(校外住宿可申请时间段:申请之日起到每年7月份止),原有效期满后仍申请继续在外住宿的,需重新办理相关申请及审批手续。
三、人员管理
各培养学院要格外关注申请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如需要学生搬回校内集中住宿,学生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管理要求。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上传相关证明、家长知情书(签字)等材料,各培养学院须严格落实校外住宿审核工作要求,务必与学生本人和家长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对于身心健康确有严重问题需要外宿的学生,要求家长陪读。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填报《长春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研究生)》,签订《长春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研究生)》。
五、注意事项
1.2023—2024学年校外住宿申请时间:9月4日—15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报备;
2.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校内不再为其安排宿舍,请各学院提醒已办理校外住宿同学(原来有校内宿舍)尽快办理退宿手续;
3.相关流程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联系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与学生管理科杨老师,0431—85251929。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