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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制定(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决定开展对现行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实现协同育人,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水平高标准

各培养学院应充分论证,秉承“高水平、高标准”的理念,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结合国家相关文件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坚持分类培养

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注重产出导向,实施分类培养,明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方向、定位,构建具有明显区别的课程体系。

3.坚持个性化培养

各培养学院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和发展目标要求,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

三、修订范围及要求

本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涵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留学生培养方案),以及工程类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长春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附件1)。

四、修订流程和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2023年7月15日前

1.学院(部)制定培养方案修订初稿;

2.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

3.学院(部)根据修改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修订复稿;

4.组织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征求课程专业意见,并部署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事宜。

2023年7月20日前

1.学院(部)提交培养方案复稿和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论证。

2023年7月24日前

1.学院(部)按照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形成终稿;

2.学院(部)将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终稿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并上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和纸质版。

2023年7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将各学院(部)培养方案终稿和课程教学大纲终稿汇编成册。

五、上交材料

1.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

2.课程教学大纲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

3.请于7月15日前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382699@qq.com,纸质版送至综B909,联系人:刘丽凡,联系方式:85250095。

  • 附件【附件1:长春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pdf】已下载
  •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长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规则.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5:核心课程指南.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6:2020硕士评估指标.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7: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8: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9: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1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