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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学期各培养学院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核在课程结课后即可组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确定后及时公布并提前研究生院报备。

二、考试纪律

 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参照《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学〔2017〕116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安排

1.考试安排:考试课理论上需安排闭卷考试,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考试安排,最晚应于考前一周提交电子版《2022-2023学年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考查课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闭卷考试。

2.试卷出题:无论以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还是课程报告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研究生任课教师都须严格按照《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试卷(模板)》(附件3)进行课程考核出题,并按照《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附4)制定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3.制卷:考试课程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任课教师提供试卷模板进行严格制卷、封卷工作。考试试卷袋、答题纸、封条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

4.监考:考试课程监考人员由各培养学院在本学期校内授课教师中指定,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长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记录单》(附件2)和试卷袋相关信息。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生信息,维持考场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课程考试的相关规定。

5.巡考专业课考试巡考工作由各培养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全校性研究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

 6.培养学院务必通知研究生携带本人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课程考试时间120分钟各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7.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课程总结、成绩系统录入和提交工作按照《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提交材料清单(附件4)提交期末考核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秘书。课期末考核材料培养学院存档

、重修、补考

1.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将不再组织补考,可在第二年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免费重修。

2.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持医院证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见附件7),经任课教师、导师同意,培养学院审核通过,提交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3.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0”分计。

4.无故缺课达1/3者任课教师可直接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计。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安排统计表

2.长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记录单

3.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4.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5.长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模板

6.2022-2023学年第学期课程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7.长春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

  2023713

  •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记录单.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情况统计表.xls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5: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模板.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4: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6: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提交材料清单.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7:长春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