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要求和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参照执行。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授课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请参照《长春大学关于印发<长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的通知》(长大校发[2022]130号)。
二、导师指导工作量
1.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
校内导师、兼职导师指导工作量表
学制 |
学生类别 |
标准学时 (学时/生) |
授课学习期间(学时/学期) |
论文工作期间(学时/学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 学期 |
第四 学期 |
第五 学期 |
第六学期 |
三年 |
国内学生 |
100 |
10 |
10 |
20 |
20 |
20 |
20 |
三年 |
留学生 |
200 |
20 |
20 |
40 |
40 |
40 |
40 |
两年 |
国内学生 |
75 |
15 |
15 |
22.5 |
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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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
留学生 |
150 |
30 |
30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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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休学期间,导师指导工作量暂不计算,复学后继续计算。
3.研究生由于个人原因被开除学籍或退学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按实际指导学期计算。
三、其他要求
1.请于7月18日前上交《2022-2023-2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其中的汇总表需每位任课教师和导师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盖院章后将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2.此项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写每项信息。
3.若有相关有问题请随时联系,联系人:刘丽凡 85250095 。
附件:《2022-2023-2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0日